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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抢劫而中途不参与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杨俊超  贾长青  王志刚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461670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共同商议对歌厅坐台小姐白某实施抢劫。三人商定:三人一起到歌厅消费,王某、张某配合,由刘某在白某面前装“大款”,消除白某的戒备心,然后伺机实施抢劫。当晚,三人来到歌厅,进入包厢后点名让白某相陪,玩乐中,王某发现白某随身没有带多少钱,乘白某出去之际,王某把此情况告诉了刘、张二人。三人商议后,决定此次放弃作案,由刘某继续扮“大款”,为下次作案打基础。按照商定,三人在离开时,刘某很大方地从身上掏出500元钱甩给白某,并约定次日再来找她玩。到了第二日,刘某越想越怕,

关 键 词:抢劫  共谋  被告人  张某  作案  案情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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