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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唐大森,王学忠. 论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J]. 科技与法律, 2009, 0(5): 13-17
作者姓名:唐大森  王学忠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从生命伦理、生态价值角度来看,动物在法律中应具有权利主体地位。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不仅为国外立法实践所证明,在法理上也是可解释的。坚持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动物权利不是单纯的立法问题,贯彻动物权利主体理念要符合国情,不能超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忽视人们的接受程度。

关 键 词: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立法  权利主体  科学发展观

On the Status of the Rights of Anima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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