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次对“购物卡过期作废主张格式条款欺客”案进行微博联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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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艳雯 孙春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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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1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购物卡过期作废主张格式条款欺客"一案。央视网首次对此案进行微博联播。原告李某诉称:我手中有数张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本案被告)的购物卡和购物券,金额共计2100元。因为鑫海韵通的商品价格不适合我,故手中的购物卡越积越多。这些购物卡和购物券的使用说明中写有"此卡有效期一年""此卡一经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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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格式条款 购物卡 购物券 过期 作废 首次 央视 联播 被告 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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