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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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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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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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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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委员会应不应该纳入我国的公司监督机制,在学界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实际上,我国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必要的.由于我国制度上的特殊性。我们在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时要处理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关系.从审计委员会的发展阶段上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于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借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要从完善多层次的立法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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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借鉴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完善 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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