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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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健,李树亭.个体户的职务侵占罪[J].法律与生活,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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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健 李树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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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王健),本刊记者(李树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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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鸡泽县公安局将曲周县个体工商户四町乡巩村村民赵海苹刑事拘留,理由是赵海苹涉嫌“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个体工商户如何会涉嫌“职务侵占罪”?个体工商户遭遇“职务侵占罪”据赵海苹的丈夫李宪军介绍,1995年,他们夫妻俩在曲周县开办了一家农药门市部。开始,由于货源都来自石家庄、邯郸等大型农药厂,生意日益兴隆。他们门市部的农药,不但迅速占领了本地市场,还远销山东、河南等地。199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夫妻俩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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