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1904年清末修定法律到今天,中国法医学整整走过百年历程。百年来,无论法医学教育、科研和检案,还是立法和法医体制建设,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下面列举十事,回顾百年历史。1检验学习所1904年,清政府设立法律馆,由沈家本(Shen Jiaben 1840~1913)主持修订法律,于1907年完成《大清新刑律》。该草案否认了沿袭千余年的“仵作”验尸历史,明确提出鉴定人应由“有特别学识和技术”的人充任,“判定加害人健康状态有无精神病或有无血痕之类”由“医师或理化学者”担任。这是中国法医史上首次确定法医的法律地位。1909年,清政府建立“检验学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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