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资格被取消能否提出复核申诉 |
| |
引用本文: | 莘素.录用资格被取消能否提出复核申诉[J].中国公务员,2002(6). |
| |
作者姓名: | 莘素 |
| |
作者单位: |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
| |
摘 要: | 案情介绍申诉人:胡某,男,大学文化,1998年10月考入某省直国家行政机关,试用一年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于1999年10月经省人事厅审批,被取消了录用资格。被申诉人:某省直国家行政机关。申诉人称: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按前款规定备案或审批所确定的录用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的规定,自己已经具备了国家公务员身份,有权对取消录用资格不服提出申诉。被申诉机关称:胡某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认真,工作态度不好,不能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