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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    要:湘人口函[2007]65号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近日,娄底、湘潭等市先后就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能否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请

关 键 词:人口问题  非婚生育  人大代表  有关问题  政协委员  委员会  候选人  生育行为  违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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