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生保健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4年10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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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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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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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生保健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了调查研究,并会同卫生部邀请部分医学专家座谈征求意见,卫生部还就本法在边远省份的贫困地区实施的可行性作了调查研究,提出了报告。法律委员会于10月6日、7日、1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有关法律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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