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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作者姓名:赵宁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1996年至1998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担任某公司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达五万余元,该公司在多次催还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后,2004年7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  审查起诉阶段  有期徒刑  诉讼时效  数额较大  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为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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