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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经济合同谈判
引用本文:
韩天森.论涉外经济合同谈判[J].中外法学,1988(5):14-19.
作者姓名:
韩天森
摘 要:
<正> 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基本国策,也是我们对外发展经济关系的基本方针。九年来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实践证明,对外开放这一方针完全正确。但是,怎样进行开放,如何引进外资和技术合作与交流呢?由于国籍、社会制度和法律不同,要实现上述经济目的,就要靠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合同虽然不是法律,但一经双方签字,就会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是合同并没有固定不变
关 键 词:
对外开放
实践证明
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合同法
合作与交流
引进外资
合同条款
经济交往
法律效力
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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