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涉外经济合同谈判
引用本文:韩天森.论涉外经济合同谈判[J].中外法学,1988(5):14-19.
作者姓名:韩天森
摘    要:<正> 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基本国策,也是我们对外发展经济关系的基本方针。九年来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实践证明,对外开放这一方针完全正确。但是,怎样进行开放,如何引进外资和技术合作与交流呢?由于国籍、社会制度和法律不同,要实现上述经济目的,就要靠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合同虽然不是法律,但一经双方签字,就会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是合同并没有固定不变

关 键 词:对外开放  实践证明  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合同法  合作与交流  引进外资  合同条款  经济交往  法律效力  合同谈判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