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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正式修改
作者姓名:
K.C.威尔
甘藏春
摘 要:
<正> 从一般意义上讲,大多数现代宪法中的修改程序的规定似乎都是为了保证实现下述四个目的中的一个或者更多一些。第一,宪法的变动应该是慎重的;第二,在宪法发生变动之前应该给人民以表达他们的意见的机会;第三,在联邦制度中,联邦政府和它的组成部分的政府的权力不应由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第四,个人或者集体的权利——例如少数民族在语言或者宗教或者文化方面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几乎所有的刚性宪法的修改程序都能用这四个目的中的一个或者更多的来作出圆满的解释。达四个目的中的第一个目的——慎重——
关 键 词:
联邦政府
修改程序
宪法修正案
宪法规定
立法机关
美国宪法
建议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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