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法院如何对未成年人适用缓期执行
引用本文:
Γ·阿纳什金,欧洋.法院如何对未成年人适用缓期执行[J].中外法学,1984(3):25-27.
作者姓名:
Γ·阿纳什金
欧洋
摘 要:
<正> 法律规定,法院根据罪犯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害程度以及罪犯的个人情况和其它情节,可对首次被剥夺自由三年的未成年犯适用缓期。作出这样判处时,法院必须确有把握地断定,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可以改邪归正,而预审和庭审材料则应当给予作出这种结论提供充分依据。但有的时候,尽管对行为不良的人留在社会上能否改邪归正没有把握,还是采取了缓期办法;有些时候,法院却又毫无根据地拒不对未成年犯采取缓期办法。
关 键 词:
罪犯
缓期执行
未成年人
犯罪分子
法律规定
未成年犯
重新犯罪
实际工作
人民法院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