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日本行政法对法人的刑事处罚及其学理解释
作者姓名:
犁铧
摘 要:
<正> 日本在许多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法人实施刑事处罚。例如《法人违反租税法规例证》(明治33年,法律52号)第一条规定,"法人的代表者或其雇用人员及其他人员就法人的业务违反租税法规,对法人适用各法规规定的罚则;但共罚则有应处罚款、罚金以外的刑罚的规定时,处法人三百日圆以下的罚金"。此后,有的行政法规规定准予援用这一法律,有的设同样规定。六十年代以后,既处罚法人代表也处罚法人的两罚规定增多。
关 键 词:
刑事处罚
犯罪能力
日本行政法
行政法规
六十年代
承担刑事责任
刑罚
刑事责任能力
法人代表
犯罪行为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