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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作者姓名:魏家驹
摘    要:<正> 1951年4月18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此利时、卢森堡六国于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简称巴黎条约),成立了欧洲煤钢联营。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于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同时签订了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这两个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共设一个议会

关 键 词:成员国  欧洲经济共同体  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  巴黎条约  法院  共同体法  欧洲煤钢联营  议会  罗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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