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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量盗窃国家资财的责任
引用本文:П·Ф·彼连伏士尼克,之英.小量盗窃国家资财的责任[J].中外法学,1982(4):31-37.
作者姓名:П·Ф·彼连伏士尼克  之英
摘    要:<正> 在各种形式的盗窃案件中,小量盗窃国家资财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但它往往被人忽视,认为小量盗窃国家资财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危害不大,对公民个人利益没有直接的损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小量盗窃的现象在我国十分严重,它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是异常惊人的。一件件看来微不足道的赃物,积累起来,须要用亿万计的卢布来计算。此外,小量盗窃必然逐渐发展成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里加"金塔司"香料和化妆品生产联合公司的保卫队,不久前,逮住了该公司沉淀车间的女采购员 T,查获了她从车间偷窃的、

关 键 词:违法者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盗窃案件  国家财产  教育措施  国民经济  工作人员  社会主义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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