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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公司法比较
引用本文:弗·罗曼尔,汤普森,高敏.欧洲公司法比较[J].中外法学,1985(3):1-6.
作者姓名:弗·罗曼尔  汤普森  高敏
摘    要:<正> 根据欧洲各国公司法的基本特点,欧洲公司法可分为四类:以英国公司法为代表的,包括爱尔兰公司法在内的普通法国家的公司法;以法国公司法为代表的,包括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卢森堡、荷兰公司法在内的拉丁国家的公司法;以联邦德国公司法为代表的,包括澳大利亚、瑞士、列支敦士登公司法在内的德意志国家的公司法;以瑞典、丹麦公司法

关 键 词:英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联邦德国  大陆法系  澳大利亚  公司形式  意大利  公司章程  德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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