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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
引用本文:伊万·托马斯,葛启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J].中外法学,1985(4):39-42.
作者姓名:伊万·托马斯  葛启明
摘    要:<正>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最高法院不能立法而只能适用法律。因此,在美国人看来,法官们的工作无非是或多或少、或强或弱地把丰富多彩的生活注入那呆板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之中。尽管如此,恰如宪法律师佛罗易得指出的:"谁有权进行这种注入都事关重要。"因为法官们不可避免地耍把他们个人的好恶和政治倾向带到法庭,特别是在当代,诸如堕胎、死刑之类的涉及所谓基本道德的问题,法官们会毫不犹豫地作出判决。而这种判决往往又成为美国社会中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因此,美国公众要想其正对最高法院的审判产生影响,只能通

关 键 词:首席法官  政治倾向  联邦法院  基本道德  美国宪法  美国总统  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公众  六十年代  奥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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