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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法的新变化
引用本文:曹玉堂.国外公司法的新变化[J].中外法学,1986(5):12-16.
作者姓名:曹玉堂
摘    要:<正> 近几年,主要西方国家与印度、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发展中国家都注意制订与修订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这种世界范围内的制订与修订公司法,并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它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资本主义国家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直接结果。公司以其特有的形式,便于资本的集中与垄断;便于集中和利用新的技术,掌握专门人才,封锁生产技术;便于扩大生产,开拓市场,

关 键 词:国外公司  法律规定  公司董事  股东会  公司法  投资基金  新变化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西方国家  经济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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