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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创制的基本方向
引用本文:O·C·柯尔巴索夫,李衍.苏联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创制的基本方向[J].中外法学,1981(5):54-58,68.
作者姓名:O·C·柯尔巴索夫  李衍
摘    要:<正> 近年来,苏联在有关调整自然环境利用和保护的立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编纂和革新工作,通过了全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土地、水、森林和地下资源的立法纲要,通过了各共和国这方面的法典以及对这些纲要和法典的补充法令。苏联1977年宪法,肯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一些最重要的原则(宪法第18、42、67、73、131、147等条)。在现行五年计划中,拟制了两个基本法草案——大气保护法和动物界保护和利用法。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78年12月1日《关于加强自然环境保护和改善自然资

关 键 词:自然保护  法律创制  地下资源  自然环境保护法  植物利用  法律调整  自然资源利用  苏联  环境保护法律  立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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