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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对外国律师活动管理情况简介
作者姓名:杜国兴
摘    要:<正> 近二十年来,新加坡逐步发展为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之一。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与此相关联的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1972年,新加坡为适应本国经济发展需要,从促进对外经济往来的愿望出发,开始允许外国律师在新加坡设立办事机构并从事一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据了解,最先获准在新加坡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是美国的高特兄弟律师事务

关 键 词:外国律师  律师事务所  办事机构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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