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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际私法中国籍问题的发展趋势
引用本文:
安东·汉德里克曼,蒋恩慈.荷兰国际私法中国籍问题的发展趋势[J].中外法学,1985(4):44-48.
作者姓名:
安东·汉德里克曼
蒋恩慈
摘 要:
<正> 一、问题1829年《关于荷兰王国立法总则的法令》第6条(简称《立法总则法》第6条)仍然是国际家庭法中实行国籍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规定:"凡有关人的权利、身份和能力的法律对荷兰人均有约束力,即使居住在国外的荷兰人也不例外。"这项规则是在法则区别说的后期形成的。"荷兰人"一词,最初是指定居在荷兰的人。十九世纪在曼西尼国籍学说的影响下,这个定义在判例法
关 键 词:
最高法院
荷兰国际私法
法律冲突法
海牙公约
法律关系
荷兰人
判例法
国籍
立法总则
惯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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