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荷兰国际私法中国籍问题的发展趋势
引用本文:安东·汉德里克曼,蒋恩慈.荷兰国际私法中国籍问题的发展趋势[J].中外法学,1985(4):44-48.
作者姓名:安东·汉德里克曼  蒋恩慈
摘    要:<正> 一、问题1829年《关于荷兰王国立法总则的法令》第6条(简称《立法总则法》第6条)仍然是国际家庭法中实行国籍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规定:"凡有关人的权利、身份和能力的法律对荷兰人均有约束力,即使居住在国外的荷兰人也不例外。"这项规则是在法则区别说的后期形成的。"荷兰人"一词,最初是指定居在荷兰的人。十九世纪在曼西尼国籍学说的影响下,这个定义在判例法

关 键 词:最高法院  荷兰国际私法  法律冲突法  海牙公约  法律关系  荷兰人  判例法  国籍  立法总则  惯常居所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