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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刑法学中几种重罪比较学上的解释论(续)
引用本文:
甘雨沛.第十三讲 刑法学中几种重罪比较学上的解释论(续)[J].中外法学,1987(5):51-56.
作者姓名:
甘雨沛
摘 要:
<正> 杀人罪侵犯人身权利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3条规定,过失杀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两条的规定,杀人罪,是故意或过失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杀人罪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关 键 词:
一般杀人罪
过失杀人
胎儿
我国刑法
有期徒刑
生命
责任能力
违法性
规定
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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