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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律师制度杂感
作者姓名:大坪宪三  小兵
摘    要:<正> (一)目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的论文,尚属凤毛麟角,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1954年产生的中国律师,后来只有三年寿命,由于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而废置了。1978年以制定新宪法为契机,在政策上进行了大的转变,恢复了律师制度,并且于1980年8月公布了新的律师暂行条例。关于这些问题,已为我国广大法律学者所熟知。由于我对亚洲的法律制度颇有兴趣,为了收集资料,在1980年10月获得了去中国的机

关 键 词:律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律师  暂行条例  被告人  巴基斯坦  委托人  中国律师  法律顾问处  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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