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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台湾民法权利的本质及其指导原则
作者姓名:陈复思
摘    要:<正> 台湾民法的编纂,始于1928年2月1日国民党南京政府的立法院,采用德意志巴威草案式,第1编为总则,分7章,152条;第2编为债,分2章,604条;第3编为物权,分10章,210条;第4编为亲属,分7章,171条;第5编为继承,分3章,共88条。制定迄今60余载,仅于1982年1月将民法总则,1985年6月将继承篇,亲属篇,略加部分修正。其主要立法精神,多

关 键 词:立法精神  个人权利  台湾  意思表示  民法权利  契约  民法总则  当事人  指导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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