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的责任
引用本文:Ю·良普诺夫,杨寿兴.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的责任[J].中外法学,1988(1):18-20.
作者姓名:Ю·良普诺夫  杨寿兴
摘    要:<正> 以贪利为目的的的擅自使用国家和社会的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是取得剥削收入的一个相当常见的渠道。出于贪利目的而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设备在表面上似乎是"鸡毛蒜皮"的事情,但是,这样的行为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全国来讲,这些行为的总和使国家与社会组织遭受着极大的物质损失,如非法使用机器和机械会给生产计划带来损失;国家运输工具在许多司机个人使用的情况下脱离了社会生产范围;白白烧掉了数千吨燃料;设备折旧得不到补偿;国民经济、商业企业、社会供给所需的商品和其他货物得不到及时运送;

关 键 词:运输工具  物质损失  行政责任  机器  犯罪者  行为  刑法典  苏维埃  机械  设备折旧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