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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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Ю·良普诺夫,杨寿兴.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的责任[J].中外法学,1988(1):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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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Ю·良普诺夫 杨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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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以贪利为目的的的擅自使用国家和社会的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是取得剥削收入的一个相当常见的渠道。出于贪利目的而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设备在表面上似乎是"鸡毛蒜皮"的事情,但是,这样的行为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全国来讲,这些行为的总和使国家与社会组织遭受着极大的物质损失,如非法使用机器和机械会给生产计划带来损失;国家运输工具在许多司机个人使用的情况下脱离了社会生产范围;白白烧掉了数千吨燃料;设备折旧得不到补偿;国民经济、商业企业、社会供给所需的商品和其他货物得不到及时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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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工具 物质损失 行政责任 机器 犯罪者 行为 刑法典 苏维埃 机械 设备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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