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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法院组织立法纲要
作者姓名:司马念媛
摘    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根据苏联宪法,苏联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苏联最高法院、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各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各边疆区、州、市法院、各自治州法院、自治专区法院、区(市)人民法院,以及苏联武装力量中的军

关 键 词:最高法院  州法院  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自治共和国  苏联法  军事法庭  苏联宪法  人民审判员  苏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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