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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的所得税的法令
作者姓名:
浦伟良
A.勃列日涅夫
M.格奥尔加泽
摘 要:
<正>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一、外国法人在苏联境内不论直接或通过自己代表机关从事按规定程序许可的活动所得,应予征收税率为百分之四十的所得税。二、外国法人的所得税由苏联财政部或由它委托的地方财政机关根据外国法人提交
关 键 词:
苏联外交
所得税
财政部
规定程序
主席团
自然人
报税单
外国法人
代表机关
苏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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