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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物证技术学和犯罪实验室
引用本文:
弗雷德里克·坎利夫,彼得·B·波安扎,李月.物证、物证技术学和犯罪实验室[J].中外法学,1986(5):38-42.
作者姓名:
弗雷德里克·坎利夫
彼得·B·波安扎
李月
摘 要:
<正> 物证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而不留任何形式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许多案件都能自然形成足以把罪犯带上被告席上的证据,如被害人或目击者的指认,告密者的揭发,或罪犯被说服后的坦白供述等。正因为大量的罪行是用这类证据证明的,许多侦查人员就对这种证据产生了过分的依赖性。当然,从混杂的证人记忆中找出线索,或从极力摆脱罪责的嫌疑人的言行中查明事实真象,的确是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极有价值的技能之一。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得到上述证据,如被害人死亡或没有目击者的侵犯财产
关 键 词:
罪犯
证据
指纹
物证技术学
侦查人员
嫌疑人
被害人
实验室
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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