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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物证技术学和犯罪实验室
引用本文:弗雷德里克·坎利夫,彼得·B·波安扎,李月.物证、物证技术学和犯罪实验室[J].中外法学,1986(5):38-42.
作者姓名:弗雷德里克·坎利夫  彼得·B·波安扎  李月
摘    要:<正> 物证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而不留任何形式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许多案件都能自然形成足以把罪犯带上被告席上的证据,如被害人或目击者的指认,告密者的揭发,或罪犯被说服后的坦白供述等。正因为大量的罪行是用这类证据证明的,许多侦查人员就对这种证据产生了过分的依赖性。当然,从混杂的证人记忆中找出线索,或从极力摆脱罪责的嫌疑人的言行中查明事实真象,的确是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极有价值的技能之一。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得到上述证据,如被害人死亡或没有目击者的侵犯财产

关 键 词:罪犯  证据  指纹  物证技术学  侦查人员  嫌疑人  被害人  实验室  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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