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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共和国青少年法院法(续)
引用本文:张美英.奥地利共和国青少年法院法(续)[J].中外法学,1982(6):69-76,80.
作者姓名:张美英
摘    要:<正> 第六章关于管教措施程序的特殊规定适用于各法庭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一)如法律未作出另行规定,各法庭可在违法人进入成年之前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管教措施。(二)如果违法者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期间,或已经宣判但尚未执刑,或已由刑事法庭给予减刑的情形下,如无争议,应由监护法庭采取管教措施。

关 键 词:进行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  特殊规定  管教措施  刑事诉讼法  检察官  刑事法庭  违法人  青年犯  青少年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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