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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中国的合同法与模范合同法(续)
作者姓名:
北川善太郎
王晨
摘 要:
<正> 十、免责"合同必须遵守"这一法原则,在合同有效的成立以后就占统治的地位。这一原则在中国的合同法中也被承认(民法通则第85条,经济合同法第6条),但是严格地维持达原则,有时就会强加给合同当事人不利的结果而违反合同正义。所以在不能履行、事情变迁、危险负担的场合,模范合同法例外地允许免予承担对有效成立的合同的违约责任,或准许解除合同。第一,关于不能履行的问题,例如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消失时,比较法
关 键 词:
合同当事人
中国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合同关系
债务人
给付义务
解除合同
民法通则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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