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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合同法与模范合同法(续)
作者姓名:北川善太郎  王晨
摘    要:<正> 十、免责"合同必须遵守"这一法原则,在合同有效的成立以后就占统治的地位。这一原则在中国的合同法中也被承认(民法通则第85条,经济合同法第6条),但是严格地维持达原则,有时就会强加给合同当事人不利的结果而违反合同正义。所以在不能履行、事情变迁、危险负担的场合,模范合同法例外地允许免予承担对有效成立的合同的违约责任,或准许解除合同。第一,关于不能履行的问题,例如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消失时,比较法

关 键 词:合同当事人  中国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  合同关系  债务人  给付义务  解除合同  民法通则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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