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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儿童与少年保护条例
作者姓名:张美英
摘    要:<正> 第一条原则。(1)保护儿童和少年免遭有害于或有损于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影响,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任务,尤其是家长、老师、教育工作者、徒工培训人、企业领导人、国家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合作社理事会和社会团体领导者的任务。(2)第一款所列举的人员有责任不让儿童和少年接触主要是由印刷品、电视和收音机传播的帝国主义思想的影响,不容许他们逃学和旷工以及具有堕落、道德败坏和妨害社会利

关 键 词:国家机关  教育工作者  德意志  社会团体  少年儿童  合作社  保护条例  企业领导人  监护人  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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