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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引用本文:谷口知平,曾梅筠.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J].中外法学,1983(3):47-51.
作者姓名:谷口知平  曾梅筠
摘    要:<正> 一、同居义务根据婚姻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同居本来是作为夫妻同住在一家的意思,并不意味着性交的必然性,但一般解释夫妻双方互有性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夫对妻有性交须支付金钱的约定时,这种约定只不过是把在法律上履行的义务做为约因而已,所以应视为欠缺约因而无效。而且违反妻子的意思,以暴力进行性交不构成强奸,没有理由而拒绝性交应作为遗弃成为离婚的原因,从结婚当时即没有性能力的,可以成为撤销婚姻的原因。

关 键 词:普通法  特有财产  丈夫  权利  同居义务  婚姻法  侵权行为  夫妻  成文法  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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