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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益(续)
引用本文:约翰·F·多宾,罗玉中.可保利益(续)[J].中外法学,1987(5):23-27.
作者姓名:约翰·F·多宾  罗玉中
摘    要:<正> 3.法定利益的种类在运用可保利盆处理案件过程中,法院普逼地将财产方面的利盈固定为三种类型,达对于可保利盆来说已经足够了。这三种类型就是;财产权、合同上的权利以及法律上的义务。作为可保利益的财产权利有下述几种情况:(1)法律上的权利。实际上,任何性质和特点的法律上的权利作为一种可保利益来说,

关 键 词:人寿保险  债权人  被保险人  三种类型  处理案件  受益人  财产权利  可保利益  保险单转让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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