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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起诉原则
作者姓名:约翰·H·兰平  王以真
摘    要:<正> 本文考察联邦德国强制起诉原则的历史和理论依据,以及执行这项原则的方法和例外情况。一、起诉垄断原则联邦德国检察官的垄断权由联邦德国成文法予以明确地规定和加以保护。刑事诉讼法典对此连续规定在第151条与第152条第1款中。第151条规定,法院进行调查(主要指法庭审理)是以提交正式控诉书为依据的。第152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负责提交官方控诉书。这两条条文被认为是基本原则的表

关 键 词:不起诉标准  刑事诉讼法典  起诉原则  控诉书  联邦德国  法院  检察官  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  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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