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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转让技术的控制
作者姓名:巴利·高汉  陈阳
摘    要:本文作者巴利·高汉是美国戴维斯、格雷姆、斯塔卜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专长国际商法。美国戴维斯、格雷姆、斯塔卜斯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第三特邀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律系与北京市部分特邀律师合办)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相互介绍代理在本国的法律事务,并进行人员和资料交流,这对于发展两个事务所之间的业务,显然是一种较好的形式。今后本刊将发表美方所提供的一些最新法学信息。以飨读者。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转让协议  美国公司  律师事务所  美国政府  技术出口  出口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  戴维斯  美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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