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新的住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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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B.日布克夫,王德福.苏联新的住宅法[J].中外法学,1987(6):21-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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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B.日布克夫 王德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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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苏联所制定的历届宪法中,都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住宅权,同时也规定了实施这种权利的措施和保障。1981年苏联专门制定并通过了《住宅法》草案,1983年又对其修改、补充,以单独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从1984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新住宅法中集中体现了苏共26大所提出的基本原则: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应有足够的住房。在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过程中,凡家庭都有权申请单元住宅,但这绝不意味着单身公民完全不能享受这种权利。根据单身公民的年龄,所从事的职业和所担负的社会活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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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 住房条件 权利 家庭成员 苏联 住房面积 住房标准 单元住宅 公共住宅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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