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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法的编篡工作
引用本文:汉斯·F·察哈尔,李兆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法的编篡工作[J].中外法学,1983(2):59-64.
作者姓名:汉斯·F·察哈尔  李兆雄
摘    要:<正> 一、德国社会立法的发展德国在社会法领域中进行立法工作始于十九世纪。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给这种立法工作带来了一次重大的新的开端。在这之前,德国在社会救济、官吏供给以及社会保险方面早就存在各种零星的法律。北德意志联邦首先统一了社会救济立法。而从1881年起德意志帝国设立了社会保险制度(1883年的疾病保险;1884年的公伤事故保险;1889年的工人残废和老年保险)。1911年,各项特别法被汇集为帝国保险条例,并就职

关 键 词: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制度  服务项目  社会法  社会服务体系  编篡  北德意志联邦  社会救济  法典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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