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日本学校教育法(续)
引用本文:沈重.日本学校教育法(续)[J].中外法学,1983(4):75-81,49.
作者姓名:沈重
摘    要:<正> 第五章之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目的)第七十条之二高等专科学校以传授高深专业技术和培养学生职业所必需的能力作为目的。(学科)

关 键 词:幼儿园  聋哑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规定  养护  学校设置  学校教育  高级中学  各种学校  盲人学校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