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地居民利益的损失补偿 |
| |
作者姓名: | 王天雁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
| |
基金项目: | 西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ZYZ201103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2013B0504)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输出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自然资源开发中的优先就业权和优先受惠权。现行法律亦通过各种规定保护资源开发地居民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但是目前的法律对于资源地居民群体利益的保护仍有所欠缺,在征地补偿、环境侵权赔偿、环境损害赔偿和优先就业权的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足。未来法律应更加关注资源地居民利益的保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做出更加完善的规定。
|
关 键 词: | 民族地区 自然资源开发 当地居民 损失补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