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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企业职工的安置”纳入执行第一清偿顺序
作者姓名:夏胜红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摘    要:将“被执行人企业职工的安置”列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清偿顺序的客观内涵是,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的权益与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职工的生存权益进行协调,在优先满足债务人职工生存权益的基础上,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权益内容进行利益上的分配。从经济的角度看,它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方式,属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它可将债权人和无力清偿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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