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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常识》教学参考资料(国家)
引用本文:郎好成.《政治常识》教学参考资料(国家)[J].思想政治课教学,1988(5).
作者姓名:郎好成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当选。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宣布战争状态;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等。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毛泽东(1949.9-1959.4),刘少奇(1959.4-1965.1-1969.11.12逝世),(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取消共和国主席一职,1982年12月通过新宪法恢复主席职务)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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