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人”认识上的争论,是当今各种人权学说分野的起点。以“自然人”为前提的人权学说强调人性起于天然,是同一和永恒不变的“自然属性”,理论上倾向于唯心主义,实践中必然导致利己主义的人权盛行,将人和人权“二重化”。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社会人”理论,以人的社会物质性为人性的依据,指出人性是变化发展、受制于社会关系的产物,理论上实现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飞跃。在实践中昭示,人权的真正实现不是靠在国家内部推行民主,而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国家;只有把人从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才有名副其实的“人权”。如此,马克思主义找到了人权的现实基础,科学地说明了人权的性质、内容和演变,使人权说由抽象走向具体,由空洞的口号变为合理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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