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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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祥.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法律适用,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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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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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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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确定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标准的问题比较各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发现,许多国家都是以争议标的数额作为标准来划分级别管辖的,其优势显而易见,简明、确定、便于操作。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甚至案外人都很容易据此标准判断某一具体案件应当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从而避免认识不一和理解分歧,减少管辖权争议的产生,给社会大众树立了一个公认而有效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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