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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之必要性研究
作者姓名:朱锡广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成功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13种犯罪的死刑罪名,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飞跃和一大壮举.

关 键 词:集资诈骗罪  取消死刑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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