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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辨析——兼评“杭州胡斌案”和“成都孙伟铭案”
作者姓名:梅法进
作者单位: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
摘    要:杭州胡斌案和成都孙伟铭案是反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两个案件分别被判处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构成要件上的不同,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典型的过失犯罪,主观上不能是故意,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不能为过失。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胡斌案  孙伟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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