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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案例看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理解
作者姓名:周恒阳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根据《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一行为构成该罪不仅需要具备法定的前提、目的、手段条件,还要同时具备时空的当场性要件。在三个典型案例的行为定性中,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往往涉及到暴力的使用或威胁是否属于"当场",即是否具备时空要件。对此,应从时空的接续性、前后行为的关联性和追捕事态的持续性三个方面加以认定。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罪  接续性  关联性  继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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