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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原则的紧急情况例外——浅评《侵权责任法》第56条
作者姓名:武祎
作者单位:沈阳海泰泵业有限公司
摘    要:知情同意作为侵犯患者身体权、隐私权最有力的抗辩事由,在某种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实现,这时候我们需要寻找其他抗辩事由来证明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本文通过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关于紧急情况下实施医疗行为的抗辩事由的规定,认为紧急情况下能否实施医疗行为与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批准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不能作为一个合理的抗辩事由存在,并参照各国立法,提出新的抗辩事由.

关 键 词:知情同意  抗辩事由  变更指示权  无因管理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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