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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夫妻生育权
作者姓名:向梅
作者单位: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在我看来,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就生育权的内容、性质、现实冲突以及对生育权最新解释进行分析.

关 键 词:生育权  新解释  夫妻双方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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