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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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11):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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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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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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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包含信赖利益损失以及固有利益损失,但不应把精神损失归入其中。而其中的信赖利益损失也应全面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间接损失要谨慎的判断。此外,我国不应采纳德国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即我们不应保护不可控之"第三人"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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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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